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2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周建建〔2018〕54号),结合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推行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目标
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记录全市在建项目实名制情况,包括项目的参建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人员考勤信息、工人薪资发放情况、培训记录、项目专用账户信息等。通过项目现场实名制项目信息归集,分析全市在建项目实名制情况,工人考勤状况,薪资发放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动态监管建设工程现场的用工情况,提高建筑业企业建筑劳务人员管理水平,防范建筑劳务人员工资纠纷,保障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加装考勤设备,建立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辅导、督促建立系统(2023年4月1日前)。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统筹管理各项工作,抽调周口市建筑业协会、周口市监理协会业务骨干20名,组建实名制系统辅导组,对中心城区在建项目辅导、督促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实名制系统。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二)开展抽查(2023年5月1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在建项目清单,随机抽查各县(市、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抽查比例结合当地项目清单总数实际,原则上控制在5%-10%。
(三)健全机制。针对实名制系统推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上报,逐步完善工作机制,自4月1日起,根据实名制管理系统各项数据,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实名制管理工作排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主动沟通协作。认真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对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同人社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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